试用期不缴社保是真的吗?30天期限要记清

试用期不缴社保是真的吗?30天期限要记清

从员工第一天上班算起只有30天,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给的就是这个期限,逾期风险就已经在岗。本文把两种说法摆在一起,算清经济账、操作账、人心账,并给出当下动作。

从员工第一天上班算起,只有30天——《社会保险法》第五十八条给的就是这个期限。逾期,风险就已经在岗了。

“试用期先不缴社保,转正了再缴”——这句话在很多公司的入职流程里像空气一样自然。

但把话说透:它是违法的,而且没有回旋余地。试用期是用工,三十日内就要参保,它本身就是劳动关系的一部分,不是法外之地。

一、两种说法摆在一起

/公司里的“惯例”/法律给的答案

  • 什么时候缴:公司里的“惯例”:转正后再缴;法律给的答案: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社保登记
  • 员工写了放弃声明:公司里的“惯例”:就当双方同意了;法律给的答案:自愿放弃的承诺书,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
  • 出事谁担:公司里的“惯例”:员工自己负责;法律给的答案:补缴、滞纳金、工伤赔付一样不少

既然规则这么明确,为什么这个“惯例”如此普遍?无非三个理由:

  • 新员工留不留得住不确定,缴了怕浪费
  • 每月几百上千的成本,想着能省就省
  • 员工自己也常主动说“试用期不用给我缴,到手多点”

前两个理由是算账问题,第三个理由在法律上不值一提。

二、差在哪:把三笔账摆开

经济账

试用期按三个月算,按最低基数缴,公司部分也就一两千元。而试用期不缴的风险敞口是:员工这个阶段出工伤,本该基金赔付的全额落在公司;员工随时可以投诉补缴,连本带滞纳金;劳动关系其他环节被一并检查。

用一两千的“节省”,撬动几万甚至几十万的风险敞口,这笔账怎么算都不聪明。

操作账

真正让HR头疼的其实是技术细节——月中入职,社保当月还是次月缴?答案以当地社保经办口径为准,多数地区当月入职当月申报或次月补缴都有通道;离职当月的社保,通常也要缴。

这些细节没有想象中复杂,做一张“入职离职社保时点表”贴在流程里,就再也不会漏。

人心账

试用期缴社保,给新员工的信号是“这家公司规矩”。很多人在试用期内最没有安全感,一张社保记录比入职礼盒实在得多。反过来说,试用期连社保都省的公司,留住的人心里也有一根刺。

三、从今天起能做的动作

  • [ ] 在入职流程里写明“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参保登记”的节点
  • [ ] 做一张入职、转正、离职三个节点的社保时点表,HR和财务共用
  • [ ] 解除劳动合同时,当月社保照缴,次月办理减员

顺带把试用期用工的其他环节一起过一遍:

  • 试用期工资不低于转正工资的80%,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
  • 试用期时长与合同期限挂钩: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,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,以此类推
  • “只签试用期合同”的做法不成立——只约定试用期的,试用期不成立,该期限视为劳动合同期限

社保只是试用期合规的第一格,后面每一格都值得自查一遍。

试用期是公司和员工的互相观察期,但法律的观察,从用工第一天就开始了。

别的代账只告诉你能不能做,我们还要把代价说清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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